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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13644810675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处于闲置状态,出租标的明细详见附表。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标的图片、标的位置信息仅供参考。
2、本次出租标的用途仅限于广告发布,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本次出租标的为道旗,单个道旗不做数量限制,交易方式为定价交易,具体价格见附件明细表。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前与出租方沟通,确定制作道旗数量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报名提供《道旗数量确认表》(道旗数量确认表需明确道旗数量)并缴纳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道旗数量确认表》中明确的合计金额的5%收取受让方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凭证出具后,如承租方放弃交易,服务费无法退还)。出租方根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与承租方签订承租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押金:1000.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13644810675。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交通、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和实地调研,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提交《道旗数量确认表》,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2、报名并提交《道旗数量确认表》者即为承租方,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出租标的原广告设施拆除、新建设施安装、相关手续办理及租赁期内后续维护、维修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落实,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承租关系生效起,承租方须全面承担广告牌安全管理责任,涵盖但不限于因广告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
5、承租期间,若遇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承租方与征用方直接对接,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政府实际占用时长对租期无条件顺延。
6、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得随意拆动原有广告设施,需保持主体框架结构完整。
7、在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修缮、设施维修等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进行改造、扩建等发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8、对承租标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税费的负担:标的承租期间的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需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13644810675。
承租申请书.doc
道旗数量确认表.doc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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