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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无发票、无凭证、无包装,非全新,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本公告对转让物品的描述、提供的图文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与新疆产权交易所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标的物一经交接不予退换。
三、本次处置的资产按其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采取现场勘验等方式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承担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交易标的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经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另行处置标的,并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五、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竞价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此次转让标的现存放于新疆天盾安防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如决定受让应在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持《现场勘验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产权交易收购意向承诺书》《新疆产权交易所业务受理协议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的须签字或盖章))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该标的的搬运、装卸及成交之后的包装、保险、储存、保管、税、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需及时完成验收,标的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一、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及转让方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公告期满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应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确定的金额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并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提交至新疆产权交易所。
四、新疆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后,向交易双方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须在收到《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五、超过交割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交割过程中及交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七、最终受让方同意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新疆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使用或处置,因处置不当所引起的纠纷,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的,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一、保证内容:保证金作为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交易规则参与竞价并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按公告约定履约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交易保证金(未缴纳或者未全部缴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与交易所及转让方之间担保合同成立并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交易、终结该项目,另行处置标的: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新疆产权交易所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相互串通或其他扰乱竞价秩序情形的;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缴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出现”保证内容“中任一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同意并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费用,并将剩余保证金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划付至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3.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新疆产权交易所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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