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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2次。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以实际勘验为准
配套成熟,交通便利
出租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
联系人:李宇鹏
联系电话:18647465210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2年,租期内租金19485元/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2、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城区西新建街文明巷71号,出租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编号为:房权证字第062367号,本次出租标的为其中二楼和一楼的部分房产,依据转让方提供文件显示本次出租房屋面积为355.89平方米,简单装修,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出租方提供,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标的房产状态:本次出租标的无承租人状态。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6、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提供相关发票。
7、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宇鹏 18647465210。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赵经理 1858609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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