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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敖汉旗顺祥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拥有处置权的的一批充电桩、变压器、土方、其他构筑物等,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资产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工业园区,委估资产概况如下:(1)房屋建筑物包括:门卫、厕所共2项,建筑面积53.08平方米;(2)房屋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包括:水井、砂石、土方共三项,2021年建成;(3)机器设备包括:智能功率调度充电系统等共三项,启用日期为2021年12月;(4)无形资产主要为:海汇德汽车直流充电控制器软件,取得时间为2020年12月。截止评估基准日,以上资产仍在使用,详见评估明细表。”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2、特别提示: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次转让标的涉及占用他人土地,受让后需要进行拆除,受让方如无法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拉运离场,标的物继续存放事宜需受让方自行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受让方自行负责设备拆除事宜,并承担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如自身不具备施工、拆除资质,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所有带电类设备,受让方需在拆除前进行断电检测,确定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受让方需保证在拆除带电类设备过程中派遣专人值守,以保证带电类设备始终处于无电状态,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马经理 15561345222。
4、本次资产挂牌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或处置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和风险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应在支付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0-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房屋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资产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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