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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晓旭
联系电话:18047286659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包头钢铁深加工园区包钢电气公司张家营子园区变电所10KV供电线路资产转让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所拥有的10KV线路工程1项,标的清单、图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
2、本次转让资产中,基础资料不齐全,设施有破损。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验核查比对并标记记录相关情况,此类资产因属报废资产存在瑕疵,可能存在构部件缺少、基本功能不可用等状况。若因上述资产情况导致任何损益,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判断受让标的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标的转让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其他披露内容
10KV线路工程地埋部分属于隐蔽工程无法进行现场盘点清核,无书面资料。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7、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遵守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因其自身操作或维护不当导致的事故和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0. 其他特殊约定
一、现状移交与受让方义务
(1)本工程按当前实际状态(“现状”)移交。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检测评估,充分核实线路的现有性能、老化程度、已知缺陷及潜在隐患。
(3)意向受让方需通过现场勘验,自行了解线路使用的主要材料、施工工艺等信息。
二、转让方的保证范围 转让方对以下内容不做任何保证,亦不承担相关责任:
(1)线路的现有性能、老化程度、已知或潜在缺陷;
(2)线路使用的主要材料、施工工艺的真实性或合规性;
(3)所有遗留问题、潜在责任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安全、劳务、债务等)。
三、移交后的责任转移 自工程移交完成之日起,该线路的运维、安全管理、更新改造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转让方的免责情形 受让方接收并运营线路后,如发生运行事故,转让方在以下情形下完全免责:
(1)事故非因转让方在移交前未披露的隐蔽质量缺陷导致;
(2)事故非因转让方在移交前未披露的权利瑕疵(如产权争议等)导致。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转让方对任何运行事故不承担责任。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1、缴纳:金额18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9-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官网首页→“政策法规”→“收费办法”查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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