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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 告知
1.标的企业认缴资本500万元,实缴0万元,其中内蒙古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0%,王伟(自然人股东)持股60%,双方所持股权均未完成实缴。
2.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存在可能对交易有其他影响的重要信息。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1)截至评估基准日,负债总额219091.49元。
(2)截至评估基准日,净资产-152068.10元,无增减值。
3.请各意向受让方现场审阅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有必要披露的内容
(1)内蒙古尊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内蒙古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股以前),无发票列支费用127532.01元,并一直挂账其他应付款王伟。
(2)2024年9月9日,由于股东内蒙古鹿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3.受让方在履行付款义务后,转让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一、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二、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为转让方所持有标的企业的40%股权,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期间损益: 在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正常经营发生的期间亏损、收益、风险和可预见商业风险导致的期间亏损、收益、风险均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
五、交易价款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结算。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受让方交纳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六、转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后,在办理股权变更时,标的企业不得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于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修改标的企业名称。
七、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企业承继。
八、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九、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十、受让方应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十一、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并符合以下条款:1.自身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列明的股东资格条件(如行业准入、外资限制等)。2.明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及代持、信托等隐蔽安排。3.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 / 董事会决议),并获得必要的授权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4.确认已充分查阅并认可转让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如资产权属不清晰、或有负债等),交易完成后不得以 “不知情” 为由主张权利。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约定时间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6.同意交易保证金的处置规则(如违约时扣除保证金作为补偿),并承诺不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持股权以规避保证金条款。7.标的企业在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新增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如未决诉讼、担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8.遵守劳动法规,妥善处理标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问题,避免引发劳动纠纷。9.标的企业在交易后继续合法使用相关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10.在一定期限内(如公告期内)不与其他潜在买家接触或协商,确保交易的独家性。11.对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财务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1.受让申请书.doc2.授权委托书.docx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式: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1.受让申请书.doc
2.授权委托书.docx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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