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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高台县水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台二手货车转让项目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 8 月 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 9月 3 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车辆号牌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注册日期
参考里程
(km)
颜色
检验有效期至
挂牌价
(元)
交易保证金
甘G.J4385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
甘G.J4385
长城牌
CC1031PB4J
LGWCBD187EB003161
140751922
2014-09-03
98000
白色
2025-03
5338
1500
转让方
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高台县水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高台县水务局关于县水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行为批准备案机构
高台县水务局
资金交纳
E交易钱包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提车后1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转让标的移交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及二次挂牌差价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09:00:00至17:00: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系统提示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付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收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收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康经理19993653474 李经理 15294122076
踏勘联系人
赵经理 18093636333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张掖市甘州区品尊商务大厦9楼(甘交所集团张掖办事处)
其 他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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