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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25006800043118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韩洪武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锡林浩特市华润西一矿原煤褐煤2-10万吨,挂牌底价为150元/吨,意向受让方可拆分购买,也可整体购买,最少购买数量为2万吨,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受让申请书,最终购买数量以填写的申请书为准(如不清楚请联系项目负责人)。
2、原煤基准热值低位发热量2800大卡,以合同周期内出矿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后单卡计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数量以矿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价款结算以吨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发运数量3万吨及以下,合同期限暂定为15天。发运数量3-5万吨,合同期限暂定为25天,发运数量5-10万吨合同期限暂定为30天。
4、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照10元/吨(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量* 10 元/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到卖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本次交易设置最高限价360元/吨,意向受让方最高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本次报价采取网络一次报价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可以进行多次报价,报价结束后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受让方,当出现同样最高限价时,第一个出价的即为最终受让方。
6、请意向受让方详细阅读合同草案,如有疑义请及时致电卖方联系人:南方亮-15249527828。具体详见附件《合同草案》。
7、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8、受让方按照项目成交吨数×最终成交价×1‰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9、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工业园区, 勘验联系人:南方亮 电话:15249527828。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一次性交纳全部预付煤款(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预付煤款)。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后方可进行拉运。
3、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提货前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10元每吨收取,转让方在收到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每天盘点核算前一天的购煤量,并相应扣减预付款额,当预付款不足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受让方。如受让方未及时补充预付款,转让方将停止供煤,待预付款足额到位后,恢复供煤。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拉运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在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前拉运完毕。本次交易履约率兑现量不低于合同约定总量的90%,未完成履约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质量检验:以转让方场地实物、转让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质量考核。受让方装车前需确认煤炭质量后提货,一旦装车即视为受让方认可煤质,装车后发生的煤质纠纷与转让方无关。
6、交货数量确定:以转让方汽车衡测量数值为准。
7、交货方式:转让方负责煤炭的装车,受让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运输及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将货物交给受让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承运单位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受让方。
8、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对于任何一方未按规定要求装车、运输的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运输车辆超载罚款、道路运输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以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均与转让方无关。
10、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及司机要求证照齐全,严禁雇佣未经检验合格车辆运输煤炭。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矿区各项安全规定。因司机未遵守矿区安全规定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立即清退离场,终止合同。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申请书.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授 权 委 托 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合同草案.docx
1、缴纳:金额3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5-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竞价结束后,最终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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