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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586036959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现场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名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为转让方提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张先生18586036959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车牌号不随车转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本次转让的车辆最终里程表显示数以实地勘验为准。
9、转让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款可以以受让方持有的转让方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可以债权抵顶及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最终受让方持有的转让方债权可以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应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持有的转让方债权不能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超出抵顶债权金额部分的交易价款由最终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超出抵顶债权金额部分的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超出确认抵顶债权金额的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补交车辆购置税、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5-13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现场勘验确认表》及其他受让资料资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4)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受让方提交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债权金额证明文件后,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金额可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且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金额不足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将除确认的债权金额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授权委托书(新).doc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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