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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一、根据钧风电控科技(泰州)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股东上海钧风电控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标的公司股权。
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四、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相应查询截图)。
(三)意向受让方经营业务范围应至少包含以下一项:电控科技、机电科技、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如存在与标的公司经营同行业竞争的产品(高压共轨、电控单元、电磁阀),应承诺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将该部分业务并入标的公司。同时,应支持标的公司上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www.jscq.com.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二)基本情况; (三)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材料。 三、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四、备查文件(一) 审计报告(泰明会专审【2021】第120号);(二) 资产评估报告(苏中润评报字【2021】第009号);(三) 钧风电控科技(泰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缴纳:金额4044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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