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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吉林省方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18946570988
特别 告知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产权转让的交易资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通过吉交所指定账户以货币进行结算。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吉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2、《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结算的产权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首付金额。3、《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4、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吉交所结算交易资金的,转让方应当向吉交所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吉交所核实后,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 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标的交割
1、缴纳:金额172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吉林股权交易所通知的期限内向吉林股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吉林股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暂行)》执行。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127 0610 0012 3456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和平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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