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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湖水泥厂
联系人:白梅
联系电话:13579545654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转让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生产时间300天/年,产能1200吨/天,生产能力36万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湖水泥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K08-001-02977,主要设备包括φ3.0X56m回转窑1台(3号窑),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9月14日。本次转让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所在地省级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不限于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国家相关政策、受让方自身是否满足水泥熟料产能置换的相关资格要求等)。新疆产权交易所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合法有效性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意向受让方需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
四、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由产能置换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并确定成交结果。如发生产能指标减少、作废、产能置换方案未获得批准等情形的,其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有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承担方式的其它税、费,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一、缴纳:金额5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尽职调查确认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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