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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9:00前向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股权交易中心(www.casdaq.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股交中心服务费用、交易服务机构会员的代理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①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股交中心损失的;②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转让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③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④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⑤《产权转让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⑥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3)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股交中心或交易服务机构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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