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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如查阅后须退出本项目报名受让,应在公告期内向湖南联交所书面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湖南联交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资产转让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美元$)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人民币¥/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人民币(¥)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1520061050004111
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50176363600000106 2、该标的交易价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基准。 3、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4、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署《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人民币/美元)账户。(该标的以人民币为结算基准,接受美元付款,汇率以成交当日外汇管理局牌价为准。) 人民币(¥)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1520061050004111
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50176363600000106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不承担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费用),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0万元 或者 美元($):36万美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 日17:00:00。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其缴纳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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