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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宾阳县食品公司原家俬厂场地(宾州镇九乘九六巷37号)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1491
挂牌价
人民币15000元/年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
标的所在地区
南宁市宾阳县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4年 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17:00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 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一、出租方承诺
我方(宾阳县食品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竞价阶梯
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
1
宾阳县食品公司原家俬厂场地(宾州镇九乘九六巷37号)
约800㎡
15000元/年
200元/次
5000元
30000元
10年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宾阳县宾州镇九乘九六巷37号的宾阳县食品公司屠宰厂内,场地面积约800多平方米。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招租标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第六年至第十年租金按成交价上浮10%后收取。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报告批示
批准单位名称
宾阳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件
/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建设钢架结构的房屋并配设冷库,分割车间,排酸车间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不能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场所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必须按宾阳县食品公司整体规划来投资建设施工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要求,规范安装,装修。
(1)承租方必须建成钢架结构房屋,硬化地坪,安装好水、电,分割台,装卸台,制冷等相关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且投资建设改造资金不能少于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2)出租方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建和组织竣工验收;
(3)承租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经营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
(4)投资建设施工装修时间期限共3个月;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该场地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场地房屋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方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如果拖欠租金超过7天,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按规定期限交清租金的同时对该场地有经营和使用权,并承担该场地房屋因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5.承租方与宾阳县食品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须交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到宾阳县食品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作为招租合同履约保证金(可用交易保证金抵作),承租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承租方原交到宾阳县食品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租赁期内如无违约行为,按租赁合同到期后全额退回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在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场地、房屋不能继续出租的,双方终止本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承租方。因不可抗力造成出租场地上的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政策性因素(如国家、政府征用、公司改制等原因)或出租方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造成承租方不能继续承租或不能从事与出租方主营业务相联系的业务时,双方终止本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承租方。承租方投资建设的房屋和安装的设备经第三方评估后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非法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变相整体转租,但可分租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内,所承租标的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允许中途终止合同。承租方确实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结清租赁期间应交的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出租方不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合同保证金及剩余租金,承租方不许破坏租赁标的上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收回租赁标的和无偿收回租赁标的上基础设施;并按年租金的3倍赔偿出租方损失。
11.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竞价结束之日起7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指定地点。
成交价款
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 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后续租金以 12个月租金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届满前1个月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承租方逾期交纳的,出租方按当期租赁标的年租金每日2%的比例收取滞纳金,逾期15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宾阳县食品公司
账 号:100426308520010001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宾阳县支行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竞价阶梯:200元/次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提供,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4)现场踏勘确认书。(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4)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
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竞租人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外,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4.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梁经理 0771-5757533、13978667112
出租方:曾经理 13978763583
报名咨询
甘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0771-5808839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标的照片.zip
附件3.租赁合同(模板,以实际签订为准).docx
附件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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