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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项披露
一、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标的企业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车辆和电子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包括一套位于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10号2单元1501权证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1419850号的珠海住宅性质房屋及一套位于乌鲁木齐沙区经二路48号1A8层,权证编号为乌政房字(199)第0067456号的新疆住宅性质房屋。车辆共计2辆,为公司办公经营用车。截至评估基准日,除电子设备无实物外其他各资产维护保养较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截止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运行维护保养基本正常,性能较好,目前无大修理及改扩建情况。
二、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在核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发现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配送有限公司对扶沟中棉棉花产业化有限公司为财务投资,其持股比例为2.3773%,并未参与经营决策,无法获取详细财务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工商系统核实、查询了扶沟中棉棉花产业化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确认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属实,本次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要出具认可并接受《受让条件的函》及授权交易所直接对保证金进行违约扣除的《承诺函》。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一、据北京中评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评瑞评报字[2024]142号资产评估报告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配送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2741435.09元。据此,管理人转让新疆新棉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配送有限公司3.33%股权的挂牌价格为1091400元。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债务纠纷、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五、产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以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费用。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本项目最终成交的受让方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且为原股东的,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包括原股东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通过场内行权成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以下(二)至(四)条适用于未产生场内行权的原股东或场内行权的原股东均放弃行权的情形:
(二)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最终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意向受让方报价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30日不回复的,由该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三)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高报价方确定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最高报价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30日不回复的,由最高报价方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四)若原股东在收到征询函后30日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五)公告期满后,征集到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在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报价),形成最高报价。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一、缴纳:金额32742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转让方确定保证金金额为整体交易挂牌价格的20%(218280元),转让方同意新疆产权交易所按交易挂牌价格的30%(327420元)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应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该意向受让方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及原股东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20%的交易保证金转至转让方账户作为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其余10%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剩余部分退还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如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款项。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或原股东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出现上述第1、4、5款所列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等违约责任,同时因出现上述第1、4、5款所列情形导致再次交易,且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该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款项;出现上述第2、3款所列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金以全部交易价款的20%为限由意向方共同平均承担,同时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违约受让方共同补足差额款项并平均承担。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新疆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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