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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QT240100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项目 概况
发起方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林西县税务局东楼四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崔星海
成立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 (万元)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424MA0RT55Q8B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
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然遗迹保护管理;日用品销售;农业园艺服务;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露营地服务;森林经营和管护;休闲观光活动;礼仪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森林公园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游乐园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演出场所经营;停车场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洗浴服务
职工人数
发起方目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林西县国有资产投资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
发起方承诺
1.我方对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内容
合作方式
合资新设
拟新设公司名称
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拟新设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拟新设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新设公司
拟注册地
赤峰市
发起方拟出资方式
货币
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35
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65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2
投资方
合计
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
1.新公司拟经营范围:旅游开发项目,旅游景区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然遗迹保护管理,农业园艺服务,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露营地服务;森林经营和管护;休闲观光活动;礼仪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森林公园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游乐园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演出场所经 营;停车场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洗浴服务等项目。(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2.发展规划:新公司组建完成后打造以景区管理咨询,宣传营销,人员培训,旅游商品研发与销售,餐饮住宿,旅行社业务,景 区、民宿、酒店等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公司, 主要以运营林西县域内部分景区景点为主,同时涵盖文创IP 打造,整体宣传营销、活动策划等相关业务。公司坚持“科学精神、独特视角、专业方法”着力研究和解决林西县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剖析旅游市场特征与变化趋势、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品质、聚焦产业品牌,追踪产业热点,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使自然生态、新兴文化、 在地文化和旅游业态协同发展,倡导原生态,低密度的生态旅游,绿色旅游。
注册资本金
用途
用于公司运营及管理需要。
新设合资公司批复情况
批复文件
林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混改的批复 林政发[2024]107号
新设合资公司决策情况
决策文件
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特别 告知
对新设合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拟公开选择一家投资方,与发起方共同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本次合资新设,新设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发起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 35%,投资方持股比例为65%。发起方和投资方均应当按照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及新设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协商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资金来源为各股东企业自有资金。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其他需披露事项
无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遴选
方案
择优遴选: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
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投资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4)对新设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专业水平、行业影响力等。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投资 条件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成立3年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旅游”相关业务;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旅游规划、景区申报相关案例,并具备相关专业人员,可提供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的人才简历或劳动合同;
3.意向投资方具有“文化项目、旅游目的地、旅游客户地推广”等营销推广案例,可提供相关视频或公开报道等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方近一年未受到文旅部门等相关政府惩罚,遵守国家关于文化旅游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次项目前一年内,意向投资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投资方登记表、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最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则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报表);
6.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1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5.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6.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新设公司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新设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新设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重大事项由股东会决策,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设副总经理2名,业务副总经理由投资方委派,财务副总经理由发起方委派。
7.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65万元的部分,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8.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9.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10.本项目接受投资方以现金进行投资,根据双方协议要求进行实缴。
11. 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12.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及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尽调
公告期内
意向投资方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5日
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方登记表.doc
投资意向申请书.doc
承诺函.doc
保密承诺.doc
授权委托书.doc
意向投资方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10万元整,按公告要求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在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最终投资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后原路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服务费
1.最终投资方应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详见《投资意向申请书》。
2.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杨经理 电话1858609811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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