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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青岛蓝齐柳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3.08%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988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 /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岛蓝齐柳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南环路南华山路东20米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伟伟
成立时间
2020/12/17
注册资本(万元)
1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70285MA3ULW5DX7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1人 其中:在岗81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
76.92
2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3.08
内部决议
青岛蓝齐柳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24年7月5日)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176.36
-2189.6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0401.11
21365.53
9035.58
审计机构名称
青岛茂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8/31
3084.56
-2130.61
报表类型
月报
8864.19
1959.22
6904.97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01/31
/
32259.63
24875.97
7383.66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中通评报字[2024]31149号
评估基准日
核准(备案)号
qcjt2024006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33430.82
8554.8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74.45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柳州市河西路18号
91450200794328218E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23.0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转让方决策文件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0次临时会议决议执行通知(2024年7月2日)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4号决议(2024年4月17日)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放弃(提示: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转让方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非货币(技术使用权许可)及货币相结合的方式出资,技术使用权许可在出资时已经通过评估并已交付使用,程序合法,且已实缴到位。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仍可继续享有相关技术使用权。
《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共29项,包括13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6项外观设计专利。
(2)标的企业重要资产——土地使用权设定有抵押他项权利,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抵押人为青岛蓝齐柳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抵押担保最高额债权数额:人民币16500万元,抵押担保期限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抵押他项权利未注销。
(3)2020年12月17日,原发起股东之一的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以技术使用权许可及货币出资方式和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青岛蓝齐柳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甲方)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与(乙方)青岛蓝齐柳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发动机技术使用权许可协议》(实施许可),协议提及的发动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专有技术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进行改进从而形成的新技术,其所有权归属于甲乙双方,且乙方不得将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或甲方单独所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乙方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保密要求在本协议终止后十年内继续有效。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年。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或咨询。
3.标的企业介绍:
(1)历史沿革
标的企业由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合资设立。2022年12月,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划转到转让方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其中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出资10000、占股76.92%,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股23.08%,均已实缴到位。
(2)企业主要资产及经营状况
青岛蓝齐柳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7日,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南环路南华山路,主要资产为约2.6万平方米的发动机厂房和发动机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设备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蓝齐柳机公司正常经营。
4.标的企业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2《青岛蓝齐柳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3.08%股权转让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元)
人民币19,744,594.20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产权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转让方另行通知)
5.交易价款结转。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成交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受让方在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20个工作日期限内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的,交易所在成交价款到账45日后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但转让方不配合交割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可由双方协商解除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其他责任,转让方配合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成交价款。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联络
1.联络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2.联络地点:柳州市河西路18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周先生 13649425723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9/27 至 2024/ 10 /29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当最高有效报价者为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原股东按照本公告附件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确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高有效报价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50000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2.青岛蓝齐柳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3.08%股权转让项目原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docx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邓经理 0771-5585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8600458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
南宁市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 他
监督电话: 0771-5808839(交易所) 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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