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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A座1108号写字楼整体产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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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A座1108号写字楼整体产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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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316,975
保证金 463,395
房屋建筑面积308.93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1-09-15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9-28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经理
联系电话:
15661007880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A座1108号写字楼整体产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SW202100020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9-2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A座11层1108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308.93 套内建筑面积 195.62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至2047年6月21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城市化商品房 房产类型 办公用房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第11层/共44层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欠物业费321287.2元,其余费用问题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海亮广场,交通便利,商业发达
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2316975.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子科

联系电话:15624719559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中心的相关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房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持有的商业房产,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涉及后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所涉及费用等均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已办理不动产证,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现金受让,且需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交接过户手续。交接过户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提供过户证明。

3、如因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产权,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持有的商业房产,交易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受让方应当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如现金受让)。转受让双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心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复印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价款转付转让方。
4、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交款(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标的物交接,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共同积极办理房产交接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6、服务费标准: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9:00-17:0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09-15 09:00:00 至 2021-09-28 17:00:00
报名手续 按《受让方提供材料清单》提供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63395.00元,截止时间2021-09-28 17:00:00,已实际到账为准。

2、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金及价款交纳账户:
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剩余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周经理
咨询电话 15661007880
咨询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楼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其    他

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

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

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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