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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凰西服务区加气站建成时间为2023年5月,该服务区加气站位于G56杭瑞高速K1303+803处,毗邻贵州省,车流量大。凤凰西服务区段面流量约10000辆,占地面积约76亩,建筑面积2067平方米,是集超市、餐厅、汽修、小吃街、加油站等业态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区。
2、凤凰西服务区北区建有LNG加气站,储罐总容积60³,双枪加气机一台,(15kW)LNG泵撬1套含低温潜液泵1台(具体设备设施以设计文件和现场为准)。
3、标的状态完好,完成证照办理即可经营。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3467660528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所列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出租标的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
4、本项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将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井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②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④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⑤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⑦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一家在营的LNG加气站经营资质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证),以及在有效期内与LNG生产商的供气合同或供气协议;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凤凰西服务区(北区)LNG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证等(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为证照手续办理免租期,若未如期开业,每逾期一天,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须安装加气管理系统,加气管理系统和收银系统要接入出租方监管系统,接受出租方监管。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9、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出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50万元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1、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12、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不计息)。
13、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4、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本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湖南联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陈述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该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将该交易保证金划转给出租方(无需意向承租方的授权委托),同时,湖南联交所、出租方保留追究该意向承租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承租方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标识标牌、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与出租方加油站共用站房、罩棚等设施,如承租方按照自身品牌标准店样式装修装饰,对租赁区域(含租赁房屋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须符合服务区整体定位要求,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10000元,出租方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凤凰西服务区(北区)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证等。
2、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四、其他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须承担的公共物业管理费=服务区物业管理总费用*10%。其中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按月单独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水电费用:承租方须承担经营区域内水电费用(按加气站现有水电表结算或按约定比例分摊),并承担公共区域(包含路灯、高杆灯、等公共服务设施)电费10%。
3、承租方须承担宿舍管理费:300元/间/月。
1、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2、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仅可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1、交易保证金:50万元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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