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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乌鲁木齐市永盛昶平煤炭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13579896806
特别 告知
一、此次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所占土地出租方已提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土资源局2013年11月向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划拨方式交付该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2015年3月给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该土地权属无争议证明;本次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出租方为其全资子公司,授权该子公司对本次资产负责租赁,若因权证及权属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由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此次出租方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质量监督报告》等相关资料。出租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租赁房产及土地权属存在瑕疵或负担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三、鉴于此次出租的房屋面积较大,出租方要求仅限办学或培训使用,承租方须取得相关办学或培训资质,不允许分租及转租;
四、此次估价结果包含房屋建筑面积、通用性较强的二次装修、室内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五、出租方提供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乌沙)登记变字[2020]第 974号,乌鲁木齐市一0四团煤矿为出租方的曾用名。本次房屋出租为现状出租,因产证等问题造成各项经营手续无法办理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七、此次租赁房屋建筑物面积以出租方提供房地产基本状况明细表评估,如与实际测量面积或最终权属登记证载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八、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此次租赁标的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规划调整、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等,相关后果均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项目成交后若因国家、属地政策变化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等各项政策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标的相关的政策要求,如有拆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租赁方案》《租赁房屋面积明细表》等备查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含)万元,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四、本项目整体出租。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半年租金及按全年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301.04万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3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半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一、缴纳:金额9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9-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出租房屋基本信息一览表.pdf
租赁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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