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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江苏理工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247U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用于校内师生员工快递的收发,经营项目严禁使用液化气、明火及产生油烟的制作方式。不得经营现场制作的饭菜类餐饮及烟类、酒类、含酒精的饮料。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如因学校搬迁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收取。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具对公账户)、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承租。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自主经营或授权的快递服务品牌,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二)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近五年内未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截图以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查询为准http://zfgk.spb.gov.cn:8081/SPXzzfApp/base/spBaseXzzfOpenAction_cityOf!toXzzfOpenListInfoTypeNameSc.action?undertakeUnitCode=100100230009);
(四)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承诺在运营30天内完成末端备案,满足师生进入站点取件;
(四)意向承租方须与快递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以便更好地运营快递服务站点。快递系统产品能跟快递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流快递公司:中通快递,EMS特快,德邦快递,天猫快递,极兔快递,申通快递,顺丰快递,京东快递,邮政快递等)进行数据打通,具备入库、派件、揽件、盘点、结算、查询等功能。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已参与江苏理工学院内其他场所经营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5、近五年内未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6、提供快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现场踏勘证明(见附件);
8、承诺函(承租方资格条件第(二)条);
9、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现场踏勘证明(江苏理工).docx
承租承诺函.doc
房屋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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