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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贺斯格乌拉原之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昆
联系电话:18847959874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贺斯格乌拉原之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物资,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内所含材质及单价分别为:塑料 0.63元/斤、304 不锈钢 3.23元/斤、202 不锈钢1.38元/斤、铁 0.9 元/斤、白钢3.6 元/斤。因该标的材质较多,故按304不锈钢单价3.23元/斤做为该项目的挂牌底价,增价幅度为0.2元,其余材质资产的涨幅同304不锈钢的价格同比例增长(如304不锈钢增加0.2元,其余材质资产也同比例增加0.2元)。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重量、规格型号等均以实际状况为准。
2、最终成交金额=各材质实际交接重量*各材质单价,中心根据转、受双方所出具的交接清单中登记的拉运数量总价值收取服务费。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昆,18847959874
4、本次标的转让价款开票事宜请与转让方对接。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心在收到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材质、数量等关键信息,交接过程中受让方交纳的预付价款不足时应当暂停交接,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补交价款到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最终价款及服务费由中心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结算。受让方应在交接完毕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中心根据转、受双方所出具的交接清单中登记的拉运数量和总价收取服务费,并出具交易凭证。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5-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
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
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
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确认最终拉运数量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补齐,交接完毕后剩余部分中心在3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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