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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桂AWV369大众牌FV7187FBDWG二手小轿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221
挂牌起始日期
2024/ 3/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 3 /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
概况
一、标的清单
序号
车牌号
品牌型号
初次登记
日期
年检日期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
(元/次)
备注
1
桂AWV369
大众牌FV7187FBDWG
2013.6.17
2024.06
10000
5000
300
车辆正常行驶
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附件2)车辆相片。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14500000075655065
注册地: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处置公务用车的函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交易所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对所有车辆按现状进行展示及处置,交易所网站对车辆的所有描述仅供参考。交易所声明: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对处置车辆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对车辆进行实地查勘,对车辆的破损及新旧程度自行查看,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及有关政策规定,已完全了解及自愿接受该车辆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现状及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或政策限制规定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项、拒签成交文件,否则视为违约。
2.车辆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车辆成交确认和过户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5.车辆以现状竞价和交付,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转让标的年审过期,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年审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年审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
7.车辆为非事故车辆
8.车辆不存在抵押
9.车辆相关证件等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车辆过户。受让方成交价款到达交易所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结方可提车。受让方无理由逾期仍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车辆交接。受让方应于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5个日内提车并签署资产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及新行驶证复印件1份、新登记证复印件1份,原件比照复印件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标的以现状竞价和交付,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车辆持有单位、转让方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受让方为车辆办理外地车号牌的,受让方成交价款到达交易所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本地办理完车辆档案提档手续并将车辆档案、车辆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转让方已完成车辆过户义务,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割单后可提车。交易所收到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过户手续。
4.由于车辆不符合上牌地有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转让方退还成交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成交签约。(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2.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相关费用约定。车辆过户之前的违章、逾期年检罚款等行政处罚费用以及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款相等金额的发票所涉及的税由转让方承担。如车辆年审及路桥费逾期未办理且需要补办所涉及的费用、车辆过户(含补办材料)费用、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请受让方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完毕成交、过户、交接手续,以免造成违约。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车辆展示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上班时间)
展示地点: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联系电话: 张先生 18275997973
车辆展示注意事项:为确保车辆展示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意向人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展示期间,注意安全。展示区内,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入。严禁吸烟,如有发现,保安和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提示、制止。 (2)文明参观,注重个人言行。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拥挤喧哗,不带宠物进场。 (3)意向人应爱护车辆及车上设施。正常、有序查看车辆,不得重击车辆,不得拆卸部件。展示车辆不发动、不试驾。 (4)自带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意向人要服从保安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由于车位紧张,建议意向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4 /3/ 8 至 2024 /3/14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竞价截止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50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在成交价款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300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3月8日10 :00
至2024年3月15日10 :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朱经理 0771-5726808、 13263813944
报名咨询
罗经理 0771-588520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5880618 (交易所)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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