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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3207004680479398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182号
法定代表人:施辉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为182.77平方米,租金底价为346.5万元(3年总租金),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成交价为3年总租金。如有增值部分(即竞价产生的溢价),增值部分按照3年平均值分别计入每年租金中。
2.本次标的招租仍为零售药店功能属性,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不动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原承租方使用中,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01月31日到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如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权或未能竞得该承租权,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以成交日期计)30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4.本项目其他要求:
(1)承租方应具备全程系统冷链管理,提供配送到家服务;
(2)承租方销售价格合理,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水平及出租方目前在供价格(详见附件-产品目录),实行明码标价。
(3)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药品等经营活动。
(4)承租方按照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核定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出租方采购供应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5)承租方所有经营的药品目录,须经医院药学部审核,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采购、销售;所有经营的耗材目录,须经临床医学工程部审核,报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采购、销售。
(6)承租方不得销售医院在用品种(含临时采购)、不得销售与医院功效相似的品种,医院制剂营销任务420万元/年。
(7)承租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医药购销领域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规开展临床(病区、门急诊等)促销活动。
(8)药品/耗材销售价格合理,不高于周边“零售药店”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属于省市标目录内产品执行中标价;行风专项治理等相关品种的价格按甲方要求严格控制价格。
(9)承租方自觉接受医院行风办、监察室、药学部、临床医学工程部监督与考核。
(10)如承租方未在原经营公司撤离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店装饰及相关经营报批手续并开业、三类医用耗材经营申报资格、医保定点报批手续,须支付50%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通过履约保证金扣减),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1)如承租方连续2个月被服务对象不满意等因素致考核处罚2次,或累计达到3个月被服务对象不满意等因素致考核处罚5次,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需单独安装水电表,单独计量水电费用,按照使用面积分摊中央空调制冷和供热费用,于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上月水电汽费用和中央空调制冷、供热分摊费用,每逾期一天需按照前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9.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通灌院区零售药店出租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经营场所装修方案和店面风格、色调需报出租方审批同意,装修中不得破坏出租方墙体结构,及时清运装修垃圾,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医疗秩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11.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交易机构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房屋使用权交接手续之日(签署《通灌院区零售药店出租合同》),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需至少配备两名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生物制剂、化学药制剂及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资质,具备特医食品经营范围,全程系统冷链管理,提供配送到家服务,并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认证;
8.承租文件递交截止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10.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苗先生 联系方式:0518-85767868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本次招租不能成交,交易机构将进行二次挂牌公告继续招租;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机构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备生物制剂、化学药制剂及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资质,具备特医食品经营范围);(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近3个月内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近3个月内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该项也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6)至少两名工作人员的有效期内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劳动合同;(7)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和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9)《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4.交纳交易保证金: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交易机构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交易机构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7006000018170494411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通灌院区零售药店出租合同》;
(3)《通灌院区零售药店出租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次招租不能成交时,该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通灌院区零售药店出租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pdf
经营范围承诺书.pdf
零售药店出租合同样本(含考核表).pdf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pdf
零售药店主要产品目录(含最高限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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