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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越界开采涉及的煤炭,本次转让底价为约14846.13吨煤炭整体转让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14846.13吨,实际重量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过磅设备由转让方就近提供,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评估报告指标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拉运过程需符合环保部门、交警部门相关要求。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现场道路运输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的运输途径的通畅,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及现场情况。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物为原煤9-1、9-2,各煤层评估单价均为230元/吨,标的物目前属于露天堆放状态,转让方不保证其指标的稳定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现场并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后进行报名。
4、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实际交接吨数少于预估吨数,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
补款金额计算公式=每吨230元x(1+增值率)x(实际交接吨数-预估吨数)。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每吨230元x(1+增值率)x(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以上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因实际交接数量而调整。
6、标的勘验地点为:内蒙古乌海市广纳集团久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张主任 18047333879。
7、转让方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非税收据,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8、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项目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应当按照标的所在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现场和拉运车辆封闭、防尘等工作,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清理、拉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交货方式:受让方负责煤炭的装车,受让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运输及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运输车辆超载罚款、道路运输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以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将货物交给受让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承运单位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受让方。
9、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及司机要求证照齐全,严禁雇佣未经检验合格车辆运输。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矿区各项安全规定。因司机未遵守矿区安全规定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立即清退离场,终止合同。
10、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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