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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陕西万宸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35000
所在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83881371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转让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转让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转让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陕西万宸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马鞍梁永乐镇电力局住宅小区2号楼7-1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明放
经济类型
其他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成立时间
2010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552169453N
经营范围
矿产、高新技术的投资;矿产品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西藏宏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企业持有的矿权情况如下:(1) 2010 年12月取得”陕西省镇安县漆树凹--桂林沟钼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证;此前,许可证面积 18.26km2,勘查许可证号为 T61120090902034381,探矿权有效期 2019年5月15日--2021年5月15日,二年有效期可延续;目前,许可证面积 13.5018km2,勘查许可证号为 T1000002023043018001390,探矿权有效期 2023年3月20日--2028年3月20日,五年有效期。(2)2012年9月取得“镇安县漆树凹--桂林沟钼矿”采矿许可证,面积 3.341平方公里,采矿权有效期 2017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三年有效期可延续,证号C6100002012093110127222。已收到资源部领取采矿许可证通知书,有效期 2020 年11月1日---2030年10月31日。探矿权、采矿权已备案资源量:矿石量653.01 万吨,钼金属量 12744.7 吨;未备案资源量:矿石量 393.97 万吨,钼金属量 5959.2 吨。到2023 年 3 月20 日 (13.5018平方公里三分之一范围)探明备案资源量为:钼矿石量653.1 万吨,钼金属量12744.7.6吨,钼品位 0.195%,并发现独立钨矿体,品位 0.3%-2.3%;北矿院设计利用储量:562万吨,钼金属量 10912.5 吨,钼品位 0.194%。(3)不同级别资源量的利用系数取值:已控制的资源量(332)取 1.0,基本控制资源量 (333) 取 0.8。(4)采选技术指标:开采损失率 10%,废石混入率 8%,选矿回收率 90%,资源开采利用率56.6%。(5)采选规模:备案采选规模 500 吨/日,15 万吨/年。根据新探明储量及北矿院开发利用方案,可进行采选规模扩容,可达 2000 吨/日,60 万吨/年。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民营企业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持有产(股)权比例
三、受让方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债权金额(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35,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以实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代付)
收款账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账号:812001488880010091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王经理 13824395127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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