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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共计264㎡
南区132㎡
北区132㎡
综合小吃共计132㎡
南区66㎡
北区66㎡
“湘高驿”便利店共计264㎡
最终以现场实测面积为准。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8627586688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3]第Z-067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足三家,则本项目终止,重新发布出租公告。因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足三家而项目终止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商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草制品、仓储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2、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具备餐饮、便利店商品供应及服务提供的合法企业。
2、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丰富的服务区整包经营经验,在营的整包服务区达到3对以上(含3对)(须提供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营业执照、服务区定位图片及服务区内部经营照片等);
②意向承租方须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服务区商户资源品牌库内商户(以出租方提供的入库名单为准、门店经营品类与本项目相匹配),或中餐、综合小吃项目须达到入选湖南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品牌库条件:在各级别城市或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门店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或在一线及省会城市核心商圈街铺连锁门店达到5家以上(含5家),或旗下品牌近三年被中国公路学会评为“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或驰名商标企业、中华老字号或区域老字号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企业(需提供品牌授权书或相关证书等)。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平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8、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叁拾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给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租金按季度预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1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11、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13、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按照自身品牌标准店样式装修装饰,对租赁区域(含租赁房屋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须符合服务区商业定位要求,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按中餐及综合小吃项目共30000元,“湘高驿”加盟便利店项目30000元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出租方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所在服务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有偿使用出租方指定的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经出租方同意,特殊情况可使用自有收银系统,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传输经营数据。接受合同中关于“统一收银要求”的全部条款。
2、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四、其他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服务区支付水电费。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3、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每间500元/间/月。
4、员工伙食费:承租方如需在服务区员工饭堂就餐的,服务区可提供与服务区工作人员相同条件的伙食,伙食费用标准为25元/人/天。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内出租方因市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5、仓储租赁费:如需另行租用仓储设施按 30 元/平方米/月计收。
五、特别要求:
1、“湘高驿”加盟便利店店面装修及物资采购:由承租方按照“湘高驿”VI视觉体系和装修施工标准化自行对经营店面进行装修,设备、服装、购物袋等物资进行采购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必须符合“湘高驿”便利店VI系统(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相关要求,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后予以施工,店面装修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2、“湘高驿”加盟便利店商品价格:承租方须按照服务区公司商品指导价格进行定价,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商品价格,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的调价行为或促销活动;
3、“湘高驿”加盟便利店进货渠道:承租方中标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商品进货渠道进行相应管理,其中属于乡村振兴专柜的农特产品和扶贫产品的供货渠道由出租方管理。其他商品供货渠道由承租方根据市场原则进行选择,如出租方进货渠道价格不高于承租方进货渠道价格,承租方应使用出租方进货渠道。承租方若不使用出租方渠道对其商品进行供应须获得出租方书面批准。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2-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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