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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对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家康、马俊立所享有的全部权益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基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对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家康、马俊立所享有的全部权益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权益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权益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权益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权益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基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对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家康、马俊立所享有的全部权益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
资产
公告
信息
1、本次转让标的为(2020)陕0116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所享有对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家康、马俊立所享有的全部权益。
2、根据(2020)陕0116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马俊立、于家康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经原、被告确认,原告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向被告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截止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原告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被告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8.6207%的股权;
(2)经原、被告协商一致,同意由被告马俊立受让原告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所有的被告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8.6207%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000万元及不超过年6%的收益(本协议所称“收益”指被告马俊立将受让原告的股权再次对外转让时,所获取的超过1000万元本金的部分)。被告于家康与被告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对于上述股权转让款及收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原、被告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二项的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及收益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被告马俊立向原告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100万元,其中10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剩余90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支付;2、收益的支付时间为被告马俊立取得收益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原告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3、剩余900万元本金及全部收益款被告马俊立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若被告马俊立于2021年6月30日前未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款及收益款,则被告马俊立同意自2016年7 月29日起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向原告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直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于家康及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对履行上述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4)被告马俊立支付完毕股权受让款及收益款后,原告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无条件配合被告马俊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29日就(2020)陕0116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陕0116执7184号。
2023年10月19日,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马俊立、于家康、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约定:(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20万元,签订后15日内再另行向甲方支付80万元;(2)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20万元款项后3日内,向受案法院提交撤回执行案号为(2023)陕0116执7184号强制执行案件的申请。
根据(2023)陕0116执71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年10月23日,因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申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终结强制执行。截至目前,马俊立、于家康、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按照约定向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了100万元。
4、其他信息详见(2020)陕0116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2023)陕0116执71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解协议书》、坤信资报字[2023]第026号价值分析报告(上述资料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处查阅)。
重要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本次转让标的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转让标的进行现状转让,不对转让标的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转让标的相关担保之有效性等)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转让标的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转让方将转让标的资料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转让方将在本项目转让完成后30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对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8.6207%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将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8.6207%股权登记在受让方名下。但是,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或公司其它股东不配合等)导致股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受让方应当自行与债务人协商权益实现的保障措施,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并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权益转让协议》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权益转让协议》中的全部内容。《权益转让协议》文本可至湖南联交所查询。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5420000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在《权益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权益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4、受让方在签订《权益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权益转让协议》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权益转让协议不生效,转让标的不转移。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与本转让标的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
6、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8、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方可至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查询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联系人:高容,联系电话:18673357567,邮件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219号,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219号。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转让标的。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1630000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975636735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649号001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形式
清算委员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挂牌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17:00时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通过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竞价安排如下:
自由报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竞价方式
竞价阶梯(元)
受让方服务费
2023年12月5日00:00至2023年12月19日10:00
120
加价
100000
按成交价的2.88%收取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
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
六、项目联系方式
何先生
0731-84178680 18873200563
邝先生
0731-84178608
送达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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