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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林西宏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择优选择股权投资标的公司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QT230153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股权转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股权转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股权转让方。
项目概况
收购方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林西宏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财政局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马春明
成立时间
2018-04-10
注册资本(万元)
80037.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424MA0PTD0E89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河道采砂;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使用权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职工人数
6
收购方目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林西县国有资产投资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
收购方承诺
1.我方对林西宏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择优选择股权投资标的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我方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内部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收购方式
现金收购
本次择优收购股权项目的决策情况
决策文件
林西宏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特别告知
对本次择优收购股权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收购方拟择优选择收购一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收购其20%股权,拟投资金额1000万元左右,要求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注册地址调整至林西县。
2.本次收购以现金方式进行,成交价格参照股权评估备案结果通过协商确定。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最终股权转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收购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标的公司股权被收购后,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调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
6.意向股权转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股权转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其他需披露事项
无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遴选
方案
1.如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的,由收购方与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进行谈判,并结合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尽职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股权转让方资格,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并结合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尽职调查情况确定最终股权转让方。
2.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进行择优选择:(1)综合实力:包括标的公司资质、业务前景、市场影响力、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创新研发能力等;(2)标的公司与收购方能否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3)标的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技术水平、行业影响力等;(4)标的公司工程总承包的独立设计和施工能力;(5)标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程度、股权结构合法性合理性等。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收购方与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就股权收购协议达成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收购条件
意向股权转让方及标的公司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标的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标的公司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少于6项,同时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3.标的公司本年资产负债率需小于70%(以投资报名时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确定)。
4.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涉诉案件,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标的公司应具有良好的施工信誉,近三年均须获得过以下业绩:
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业优秀企业、建筑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
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不少于2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不少于2项、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不少于2项。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意向申请书》及《转让意向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所转让股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5.按照公司章程出具股权转让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如涉及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最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年度报表;
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8.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股权转让方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收购条件及其他事项
1.意向股权转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股权转让方及其标的公司应接受并配合收购方对其作出的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股权转让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收购方,收购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股权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5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
3.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收购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转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中心在《择优实施方案》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谈判小组转送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按照《择优实施方案》,协助收购方做好相应工作。
4.谈判或竞争性谈判后确定候选标的公司,由收购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完成备案或核准。
5.收购方与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就股权收购协议协商一致后,书面通知中心。
6.交易中心收到收购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交易双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收购协议并提交我中心留存备查,协议签署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交接事项。
7.意向股权转让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项目。
8.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须将注册地址调整至林西县。
9.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将视情况向标的公司派出1-2名董事、1名监事、1名财务部长。
10.本次收购股权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1.收购价款由双方按照收购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12.意向股权转让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拟转让股权为我方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代持、隐名等任何形式的瑕疵;②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收购方有权对意向股权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③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公告内容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转让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收购方有权扣除我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④承诺我方及拟转让股权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严重涉诉案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我方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⑤承诺拟转让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国家机关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被处罚以及由于未完结的诉讼案件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收购正常履行及后续正常经营的情形;⑥认同并支持收购方对拟转让股权的标的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定位,同意并配合收购方对我方及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⑦认可公告中关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同意在股权转让后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安排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选定及治理权限等;⑧股权交割时同意将标的公司注册地址迁至赤峰市林西县。
交易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股权转让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项目。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公告期内
意向股权转让方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2月1日
报名手续
股权转让意向申请书 (法人).doc
股权转让意向申请书 (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
意向股权转让方承诺函.doc
转让意向登记表.doc
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50万元,按照公告要求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股权转让方,收购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收购方原因,如意向股权转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收购方有权扣除意向股权转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收购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股权转让方递交股权转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股权转让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收购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股权转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④意向股权转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股权转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定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股权转让方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股权转让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股权转让方,其保证金将在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服务费
1.最终股权转让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服务费以最终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1.3%计算;
2.最终股权转让方的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杨经理 1858609811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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