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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GQ230019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0月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2日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东方家园A区15幢5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邢献宏
成立时间
2022年02月22日
注册资本
(万元)
30,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40225MA8NPLKW52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选矿;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矿物洗选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无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00%
内部决议
股东决定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1.7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5,198.22
75,200.00
29,998.22
审计机构名称
安徽智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3年9月30日
-2,957.69
报表类型
月报
104,856.29
75,349.99
29,506.30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7月31日
-21.60
105,823.36
75,844.96
29,978.4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天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天健评报字〔2023〕010037号
评估基准日
核准(备案)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净资产
150,926.83
75,081.8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1,327.78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91340225MA2MWYJ5X6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东方家园A区15幢五楼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5%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无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95%股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安徽濡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无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函告》(无国资函〔2023〕34号)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不涉及)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是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人民币,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已实缴到位。
2、标的企业主要资产(采矿权)情况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3402252023087250155570;采矿权人: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安徽省无为市蜀山镇雾露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00万吨/年;矿区面积:0.7916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叁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开采深度:由154.1米至30米标高,共有28个拐点圈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X坐标
Y坐标
3455315.66
39555519.12
2
3455303.49
39555840.86
3
3455254.04
39555985.53
4
3455289.49
39556006.70
5
3455514.05
39555756.00
6
3455578.14
39555790.67
7
3455585.30
39555897.11
8
3455499.91
39556012.73
9
3455615.99
39556089.25
10
3455821.57
39556084.48
11
3455988.26
39556182.91
12
3456114.46
39556488.50
13
3456085.10
39556575.82
14
3455750.01
39556517.88
15
3454883.07
39556000.84
16
3454805.06
39555123.32
17
3454713.72
39555036.60
18
3454696.55
39554884.35
19
3454715.42
39554813.15
20
3454855.56
39554707.32
21
3455044.75
39554990.85
22
3454990.23
39555014.83
23
3454982.84
39555173.02
24
3455061.02
39555309.15
25
3455108.65
39555304.04
26
3455171.07
39555357.85
27
3455155.33
39555454.03
28
3455285.79
39555471.71
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显示:出让年限为17.5年(含基建期1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计算;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2,423.82万立方米(合6,495.83万吨),剥离物及夹石902.43万立方米。
3、金融债务的处理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长期借款金额为74,500万元,贷款银行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无为支行,借款期限192个月,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38年12月28日,上述长期借款由转让方无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对于本次转让股权事项,转让方已函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无为支行,根据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无为支行的《关于知悉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回函》内容,标的企业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无为支行的74,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存续期间标的企业继续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承担按期还本付息义务,转让方继续按照《最高额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且在贷款存续及股权转让期间,若采矿权证办妥,须无条件及时抵押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无为支行。(详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关于知悉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回函》)
受让方及标的企业须在受让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年内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上述长期借款提供的担保(以提前偿还长期借款的方式或以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担保方式)。
4、职工安置
标的企业员工为转让方兼职人员,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5、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指在受让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含)至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不含)期间),为保证标的企业合法合规的进行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特做出如下过渡期安排。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新法定代表人由受让方推荐并经转让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成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工作。
(2)过渡期内,受让方根据标的企业运营情况,可向转让方申请移交标的企业的印章(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证照、钥匙、财务账簿、重大合同、相关文件、U盾等,经转让方同意,转受双方签署移交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办理移交手续。转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对移交物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受让方未按移交协议书使用移交物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转让方有权立即收回移交物并中止产权交易。
(3)过渡期内,标的企业的对外借款、抵押、质押、担保、投资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转受双方一致同意并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负责矿山基建等安全生产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无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濡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7、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中6,800万元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其余款项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等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金融机构保函(由转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已取得合法有效担保及等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金融机构保函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9、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71,327.78人民币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之一支付转让价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首付款: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转让价款的57%;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剩余转让价款中6,800万元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其余款项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等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金融机构保函。
(2)剩余价款: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价款。如果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双方不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转让方不予退还。
(3)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
自首付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
标的交割
受让方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要求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要求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
2、受让方及标的企业须在受让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年内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长期借款(标的企业长期借款金额为74,500万元,贷款银行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无为支行,借款期限192个月,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38年12月28日)提供的担保(以提前偿还长期借款的方式或以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担保方式)。
3、受让方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矿山基建工程,并取得矿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完全知悉标的企业签署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3402252022001)《安徽省无为市蜀山镇雾露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补充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固借字第110242212271000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110911024001号)等相关情况,并同意严格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对本次股权转让潜在的所有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本次股权转让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主要资产(采矿权)情况”的全部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受让标的及标的企业已认真考察与踏勘,并已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详细了解了标的企业的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为采矿权,采矿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经慎重决策,受让标的后不以标的企业采矿权对应矿区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转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的采矿权范围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山权、林权、道路、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生产设备设施等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5、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的矿山生产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进行矿山开采和治理。标的企业严格按照设计的非爆破机械开采范围进行开采,避免矿区周边大拆大迁。
6、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一次性已经缴纳人民币70,000万元到无为市蜀山镇财政账户的费用,用于采矿权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运输道路建设维护等,但不包括矿区内及工业厂地的土地、林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道路以及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费用支出(此项费用支出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标的企业的矿山基建及开采投资以及涉及到的土地征(租)用、矿区到主干道的运输道路建设、林地流转(征用)和报批等资金投入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及标的企业须在受让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年内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长期借款(标的企业长期借款金额为74,500万元,贷款银行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无为支行,借款期限192个月,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38年12月28日)提供的担保(以提前偿还长期借款的方式或以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担保方式)。如果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上述长期借款提供的担保,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双方不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转让方不予退还;对受让方已投入的矿山基建无条件地由转让方接管,经转受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评估价由标的企业给予受让方补偿或者按转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的补偿金额由标的企业给予受让方补偿;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至解除前,标的企业产生的所有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矿山基建工程,并取得矿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如果受让方未按规定完成矿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双方不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转让方不予退还;对受让方已投入的矿山基建无条件地由转让方接管,经转受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评估价由标的企业给予受让方补偿或者按转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的补偿金额由标的企业给予受让方补偿;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至解除前,标的企业产生的所有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标的企业按照每年实际设计生产规模,以3元/吨按年对转让方进行优先利润分配(累计不少于19,200万元),并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给转让方。如果标的企业当年度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或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支付转让方按上述计算的优先利润分配时,则由受让方代为支付或补足差额部分,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为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标的企业、转让方、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另行签订四方协议进行约定,同时在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约定)。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约定在决策标的企业股权转让、采矿权转让、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1、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实际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1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应自行了解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经信、资规、水务、应急管理、供电、林业、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的所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本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如: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2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3,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转让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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