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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赤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QT230125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9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9月2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
项目概况
发起方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赤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中核大厦北楼十一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景图
成立时间
2015-07-3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400341292566J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矿业权评估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基础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18
发起方目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
发起方承诺
1.我方对赤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内容
合作方式
合资新设
拟新设公司名称
以工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拟新设公司形式
拟新设公司
500
新设公司
拟注册地
赤峰市
发起方拟出资方式
现金
发起方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165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335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
67
股权结构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投资方
2
33
合计
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
合资公司经营方向拟定为:矿业权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矿业权交易技术服务与咨询;工程咨询服务(证券、期货、金融、理财投资类咨询除外);技术报告评审;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能源矿产勘查;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工环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土工程勘察;钻(坑)探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查、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土地规划与设计;土地整理与复垦;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绘图、制图、图文打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定结果为准)
发展规划:新设公司以矿山开发服务为主营业务,公司成立后组建一批优秀的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办理相关资质,实施矿山管理一体化服务,在未来三年内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服务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积累咨询服务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标准。大力开发和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注册资本金
用途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和开办费支出。
新设合资公司批复情况
批复文件
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文件
新设合资公司决策情况
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别告知
对新设合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拟公开选择一家投资方,与发起方合资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本次合资新设,发起方和投资方均以现金进行出资,首期实缴为300万元,各股东按比例进行实缴。剩余200万元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在公司解散前缴足。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各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其他需披露事项
无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遴选
方案
1.如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投资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4)对新设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技术水平、行业影响力等。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投资条件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注册企业;
2.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包含矿业权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等;水环境防治;(以上经营内容或有二项及二项以上);
3.意向投资方为矿产资源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能力较强的咨询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装备先进,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9人,技术人员专业拥有地质勘查、选矿、采矿、冶金等专业为主;
4.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投资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6.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30000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竞投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竞投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中心在《择优实施方案》规定的递交竞投文件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谈判小组转送竞投文件,谈判小组收到竞投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5.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6.新设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
(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
(4)经理层。公司设经理1名。
7.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335万元的部分,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8.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9.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10.本项目只接受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且按照公告要求进度进行实缴。
11. 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12.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公告期内
意向投资方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9月26日
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方登记表.doc
投资意向申请书.doc
授 权 委 托 书.doc
承 诺 函.doc
保密承诺.doc
意向投资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按公告要求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最终投资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服务费
1. 最终投资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投资额的0.65%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2. 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杨经理 1858609811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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