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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车辆成交后,必须先行办理过户手续,不提供车辆提档服务。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车辆勘验地点:请咨询车辆勘验联系人。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电话提前预约。
车辆勘验联系人:云先生 13947189085。
4、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最终受让方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提车手续时务必携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标的交割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竞得标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中心,同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中心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
三、本次处置车辆过户的相关要求:
1、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含有违法违章的扣分罚款、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处置车辆必须办理车辆过户、提档等相关手续。内蒙古万里旧机动车市场有限公司可为受让方提供办理车辆过户、提档等相关服务,其向受让方收取相关手续费用:正常年检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为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元),非正常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脱检、存在违法记录)的车辆,涉及的脱检罚款、违章罚款以及提档按实际情况向相关方收取。
3、受让方须向内蒙古万里旧机动车市场有限公司支付车辆保管、勘验费:每辆车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4、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并经中心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中心出具的《车辆过户通知单》、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内蒙古万里旧机动车市场有限公司办理车辆交接过户手续:
①车辆在正常年检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登记所在地为呼和浩特市的,3个工作日内为受让方完成车辆过户、提档等相关服务,车辆在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交付至受让方。
②车辆若非正常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脱检、存在违法记录),需通知中心,顺延办理检车、过户、转移登记等相关服务的时间。
③车辆登记所在地不在呼和浩特市的车辆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的检车、过户、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并在提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
④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⑤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⑥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过户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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