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0 人关注2036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时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书面材料递交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2、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
5、收购承诺函;
6、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
3、收购承诺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一、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3、《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