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0 人关注2777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核定载客:45人
强制报废期:2027年11月
特别 告知
无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公告期: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6日17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限,最多延长4个周期。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退还。
5.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安排,办理车辆移交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提车后7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了解办理解决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与《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网 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www.gsggzyjy.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