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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10层整体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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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10层整体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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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335,453.46 元/宗
保证金 1,500,000元
房屋建筑面积900.69m²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08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0 17:00:00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魏经理
联系电话:
17309402090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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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10层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FC261598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0月0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20日17时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物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
性质

建筑
结构

层数

不含税挂牌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兰州市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陇鑫大厦)10层

900.69

商业

钢混

10

633.545346

150

标的坐落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

标的

详情

标的坐落于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1号陇鑫大厦,东临新世界、西临榆中县文成小学、南临兰州市榆中县第九中学、北临太白西路;周边商服设施有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榆中县第一中学、大润发超市、中国建设银行;距银行、医院、学校、超市等配套设施较近。

标的

现状

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

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年07月09日

评估机构

北京正立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榆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交易相关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行为批准文件

《榆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66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榆中县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成功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内容以转让方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及转让方等有关规定使用标的,导致《产权交易合同》不能履行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转让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其他转让期间相关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等转让过程的使用费用由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不包含以上税、费。

5.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并到转让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转让标的面积、转让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转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后,转让标的面积、数量、品质等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转让方须调整转让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本公告并撤回转让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转让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12:00;14:30至18: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经理    17309402090

踏勘联系人

基先生    1829318264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技术服务

400-828-9082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其他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gansu.gov.cn

2.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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