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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现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资产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2.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须知》《受让申请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
3.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剩余成交价款后次日起20日内完成指定转让标的拆卸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超过规定期限2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存放在窑街煤电集团金凯公司及三矿厂区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8. 转让标的为废旧配、备件,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承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相关文件。
交易保证金金额:200万元。 1.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50万元在成交后自动转为拉运保证金,剩余150万元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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