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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3.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4.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竞价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6.竞买人需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及潜在瑕疵),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标的资产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
8.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向买受人开具服务费发票。
1.本次竞价标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逾期付款,将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天按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成交款缴纳账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 时间: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3月18日(联系后统一组织查看)。
2. 地点: 标的所在地。
一、意向竞买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意向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竞买人的本人行为。 二、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向中心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一)意向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资产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意向竞买人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未按要求完成保证金缴纳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转让方认为意向竞买人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四、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报名期间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本公告报名期间按规定报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缴纳:金额 800000 元,截止时间2019年3月18日 17:00(以到账为准),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按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要求缴纳,成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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