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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农乃庙煤田查干陶勒盖矿区勘探(保留)
探矿权转让交易公告
受锡林郭勒国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将对“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农乃庙煤田查干陶勒盖矿区勘探(保留)探矿权”公开转让。公告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5日;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3月5日前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勘查许可证号:T01120080701011453
2、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矿区面积:190.4平方公里
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可查询,纸制证件未领取。
5、矿区基本情况:
二、转让底价
1、转让价格为:51583.86万元,(其中20%权益对应的价格为:10316.772万元),一次性付清。
2、有意者请在项目公告期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锡林郭勒国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龙旺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6月15日签订了《合作勘查农乃庙煤田查干陶勒盖矿区协议书》,现该探矿权已达精查,达到《合作勘查农乃庙煤田查干陶勒盖矿区协议书》约定的转让条件,该探矿权的20%权益方(锡林郭勒国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80%权益方(内蒙古龙旺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该探矿权转让。
2、该矿为探矿权。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该评估范围内的资源储量预计为30166万吨,其中:331级别资源量12794万吨、332级资源量8383万吨、333级别资源量8989万吨,上述介绍以实际为准。
3、探矿权评估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公告期限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如公告期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牌,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终止延牌。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探矿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取得查干陶勒盖煤炭资源开采产能置换指标,在受让探矿权后自行办理探转采相关手续。
5、各方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转让方在收到中心转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证书,转让方予以配合。
6、本次转让行为涉及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六、受让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不含二连浩特市)的公司法人。
七、保证金事宜
1、交纳金额:10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3月5日16: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及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路退还。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0471-3473018、18586095917
详情请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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