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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的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空间经营权
项目编号
40QT20180006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 12月 1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一、转让标的概况
(一) 标的名称:常州市轨道交通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空间经营权;
(二) 标的面积:约:32711㎡,具体详见附件(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平面图);
(三)标的范围:
(1)常州市轨道交通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经营项目范围内的商业资源(含商铺、自助机械、场地活动,不含停车场)的开发经营;
(2)常州市轨道交通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经营项目范围内广告资源的经营(不含停车场);
(3)地铁1、2号线联络线以西侧停车场车位200个的收益权(具体位置见图纸)。
(四)经营期限:15年(装修期6个月不计入租期,无免租期),项目正式移交运营商之日起进入装修期,装修期结束之日起进入起租期;
(五)交付条件:
(1)楼层: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分为两层,-1、-2为商业;
(2)装修程度:公共区装修,其余均为毛坯(包括并不限于商铺内及商业区域动线、走道);
(3)交付状态:
商业施工界面
序号
项目名称
交付要求
1
土建(含外墙装饰)
地铁公司施工完成
2
商铺面积内装修装饰
运营商完成商铺内部二次商装
3
变配电
变电所验收完成,楼层配电间设备安装完成
4
公共区照明
5
商铺配电(含照明,插座)
地铁公司负责配电箱,运营商负责内部铺线
6
给水
接通市政管网至楼层管道井总管及水表
7
排水
楼层总排水口预留,接通市政管网
8
隔油池
地铁公司施工完成,接通市政管网
9
卫生间
地铁公司完成内部装修及相应设备配置
10
消防系统
地铁公司完成一次消防验收
11
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主风管
地铁公司完成
12
电梯及电扶梯
13
导向标志(含门牌号)
14
导购标志
运营商自行完成
15
弱电系统(安保、网络、电话等)
弱电机房及楼层弱电间设备安装完成
16
设计概要
地铁公司提供效果图
17
所有设备资料、培训工作、验收文件等
地铁公司汇总,配合运营商办理相关证件
(4)交付时间:预计2019年11月30日,地铁完成1次消防验收(以双方实际签署物业交付单日期为准)。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事项说明
(一)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差异调整见合同约定;
(二)特别申明即或有风险披露:因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及出租物权属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出租期间出租物权属证书长期不能办理。受让方应接受该现状,成交后,不得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同》,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转让转让申请与承诺.doc。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永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9132040006018135XQ
转让方行为批准
国资监管机构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会议纪要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日期
2018年7月24日
批准文件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受让方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必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4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以报名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三)在报名前已连续运营且仍在经营期的商业体量总体15万平方米(包含)以上(其中具备1个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总体地铁/地下空间已经营面积8万平方米(包含)以上(其中具备1个2.5万平方米以上);
(四)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次项目物业转让方承担(施工界面及装修标准)以外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所有相关审批手续;
(五)意向受让方在满足转让方对文化宫项目的整体规划要求下提供项目主题、定位、业态方案。具体要求: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整体定位规划为集情景购物、体验消费等新零售业态以及文旅窗口等一体的地铁城市会客厅,彰显文化宫区域文旅商历史演变,符合龙城第一商圈规划要求和业主方相应要求。开业率需达到90%、提供的主力业态中不少于15个知名连锁品牌的合作意向书;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意向受让方履行本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七)参加本次项目前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八)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的行为;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交易条件
经营标准和要求
经营标准和要求:
(1)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项目出入口的设计以及出入口的商业资源开发经营活动(含商铺、自助机械、场地活动)须由转让方审核批准;
(2)转让方将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项目全部资源移交给受让方,则受让方必须承诺在常州地铁移交资源后的8个月内开业(以转让方移交单确认的时间为准);
(3)在经营期内,受让方应及时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在下一经营年度开始30天前将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转让方备案;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手段及具体经营计划等。在收到年度运营计划后30天后,如果转让方未就该年度运营计划持反对或要求修正的通知,则由受让方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并不限制受让方为提高服务能力或服务所做的其他任何行为,但受让方的该等行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转让方备案;
(4) 受让方应在每经营年度结束后90天内向转让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经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商业资源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目标等;
(5) 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因运营管理或安全需要,跟进商业资源及广告资源的改造,广告经营需按照国家对广告资源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广告内容须经转让笔审核后发布;
(6) 受让方须完成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项目的招商工作,并确保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项目招商效果;
(7) 受让方须完成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项目的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与防范;
(8)文化宫项目含下沉广场在内的商业区域内的包括保洁、保安和设备设施(含转让方配置)的保养在内的一切物业管理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文化宫项目下沉广场与地铁以地铁车站卷帘为界,出地铁车站卷帘为受让方管理范围,但在下沉广场内由转让方投资建设的绿化由转让方负责养护)。转让方有权对文化宫租让物业内的商业活动做监督、巡查、责令改造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
(9)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内的管理权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委托转让方管理其停车场区域,并支付物业管理费;
(10)如遇有政府或转让方有重大宣传活动,受让方须无条件按市政府或转让方的具体要求预留广告位置,并满足市政府或转让方要求;
(11) 受让方应积极为顾客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同时参与转让方开发或提供的的网络平台(如地铁商城)并配合转让方开展互联网(含移动终端)推广、电子商务等活动;
(12)受让方须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转让方提供物流及宣传便利。
合同签署期限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常州市轨道交通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空间资源开发经营项目合同》。
转让底价(万元)
12129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15年经营权费总底价为12129万元,每年的经营权费支付明细详见下表:
经营年度
商业年度经营权费(万元)
第一年度经营权费
529
第二年度经营权费
第三年度经营权费
第四年度经营权费
756
第五年度经营权费
794
第六年度经营权费
第七年度经营权费
833
第八年度经营权费
第九年度经营权费
875
第十年度经营权费
第十一年度经营权费
919
第十二年度经营权费
第十三年度经营权费
965
第十四年度经营权费
第十五年度经营权费
1014
总价(15个经营年度报价合计)
(二)支付方式:按年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先付后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经营权费,以后每年期满前30日支付下一年度经营权费);
(三)如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每年的经营权费按上述列表金额支付;如形成竞价,每年的经营权费支付的金额为上述列表金额×(1+竞价增值率);
(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第四年实际成交价的50%,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至转让方账户,如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资格。
(五)经营权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账户:企业名称: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常州建行市营业部 账号:32001628636059899999,纳税登记号:9132040006018135XQ。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0
保证金交纳期限
意向受让方须在2018年12月24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如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保证金,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交纳。
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3205016286360966666600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处置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转让方收到首期经营权费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二)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撤回受让申请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形成竞价后,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造成标的流标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4)受让方未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经营权费缴纳至转让方账户的;(5)受让方未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账户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附件下载
(一)常州市轨道交通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空间资源开发经营项目合同.docx;
(二)承诺函.docx;
(三)文化宫广场地下商业平面图.rar;
(四)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
标的交割
以双方实际签署物业交付单日期为准。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申请程序
报名时间
2018年 12月10日9:00至2018年12月 24日 17: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 2018年 12月24日17时前至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2010室(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材料,由转让方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转让方将出具《资格审核回执单》;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 2018年12月24日17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及保证金缴纳,并在报名时间内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24室(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材料和转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回执单》,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提出受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办理报名事宜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商业体量或总体地铁/地下空间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整体定位规划方案(原件);
(4)主力业态中不少于15个知名连锁品牌的合作意向书(原件)
(5)诚信中国的查询信息;
(6)承诺函(原件);
(7)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8)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9)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
(10)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与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
交易方式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按照本公告要求通过e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三)e交易报价(竞价)时间详见本公告竞价安排;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服务费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收取。
竞价安排
竞价须知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100万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18年12月25日14:00-16:00
延时竞价周期
120秒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0519-85588172 81160032
技术支持
0519-8989039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单位地址
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6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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