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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8年经营权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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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8年经营权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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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0,000,000 元
保证金 1,000,000元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8-12-1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24 17:00:00
  •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85588172
单位地址:
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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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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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发布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的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8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40QT20180005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 12月 1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 1个周期

一、转让标的概况

 

(一)经营线路: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9个车站,其中,阳湖路站和南夏墅站为高架站;

(二)经营期限:8年,暂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为2027年12月31日;

(三)经营媒体范围及种类: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阵线范围内广告资源,具体如下:

(1)常规媒体,包括:经营线路站厅、通道、轨行区的12封及24封广告灯箱、梯楣广告灯箱;

(2)非常规媒体,包括:经营线路站厅、站台、通道内的张贴类广告媒体(包含:墙贴、地贴、柱贴、梯间贴、闸机贴、自动售票机贴、屏蔽门贴、围栏帖);

(3)列车平面广告媒体,包括:经营线路列车内的车门贴、车窗贴、地贴、椅侧帖、列车看板;

(4)语音播报媒体,包括:经营线路站厅、站台、列车语音广告播报。

(四)本次转让的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不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线路内商铺、商亭或其他商业设施上租户的名称及商业设施内展示或销售的任何材料;

(2)纪念票卡或文化票卡等各类票卡上的广告;

(3)经营线路的标志、标识、导向牌,包括线路图及街道图等;

(4)车站内经过转让方同意的产品或赠品派送;

(5)转让方的其它产品及服务所做的广告;

(6)与转让方的推广活动相关由赞助商所做的广告;

(7)网站广告;

(8)印刷品广告(印刷品广告是指以纸质或类似于纸质为载体的、可移动的、可携带的出版物和非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宣传单张、小册子等);

(9)PIS(乘客信息系统)的显示终端;

(10)付费电话、自动柜员机(ATM)和自动售货机等其他自动设备上的广告,以及产权不属于转让方的设施上的任何机器上面或表面的广告;

(11)车站外的广告(包括车站外立面、风亭、与地铁相连的公交枢纽站、商业街等);

(12)隧道内广告;

(13)车站冠名;

(14)地铁免费报刊、杂志广告;

(15)“常规媒体”和“非常规媒体”未列明的媒体广告。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事项说明

二、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转让申请与承诺.doc。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永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9132040006018135XQ

转让方行为批准

国资监管机构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会议纪要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转让方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日期

2018年7月24日

批准文件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受让方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5年(含)以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等内容;

(二)注册资本1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最近3年(2015—2017年)每年广告收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均未出现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如财务报告及报表中无广告业务收入具体数额,还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出具专项证明材料);

(四)参与本项目前已经连续经营且仍在经营中的地铁广告媒体,经营满3年(含)以上,需提供一个与业主方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同时提供该业主方对意向受让方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证明。在经营期间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五)意向受让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中,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

(六)参与本项目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八)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与转让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企业法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报名;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一)所有广告媒体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电损耗、通信、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公益广告:

  受让方须在经营期内保证重点站(文化宫站、常州火车站、常州北站、延政大道站、奥体中心站和茶山站)40%、一般站30%的广告数量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遇有市委市政府重大宣传活动,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经营权费不因以上公益广告宣传做调整,受让方负责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上下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其他事项详见《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完全接受上述《合同》中对受让方的约束性条款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合同签署期限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底价(万元)

6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8年经营权费总底价为6000万元,每年的经营权费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

金额

1

650

2

650

3

685

4

720

5

760

6

800

7

845

8

890

合计

6000

注:如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每年的经营权费按上述列表金额支付;如形成竞价,每年的经营权费支付的金额为上述列表金额×(1+竞价增值率)。

    如经营线路在《合同》约定的开通试运营日前提前开通试运营,则受让方须在转让方通知的开通试运营日前15日内支付提前开通期间的经营权费,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合同》5.3.2条款执行。除广告灯箱数量变动的因素外,经营权费用不因列车上线数量、列车大小交路、客流量变化、公益广告发布、出入口未开通及按相关管理规定未满足发布要求的广告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首期经营权费(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经营权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转让方账户,如受让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则视为受让方违约终止《合同》;

(三)经营权费以半年为一个付费周期,根据“先付后用”原则,受让方须在每期经营权费用届满30日前,预付下期经营权费用,即每年5月31日前预付当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权费,每年11月30日前预付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经营权费,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转让方账户,金额为成交经营权费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经营期满(即2027年12月31日)。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受让方账户缴纳或退还(无息),如未按时足额缴纳,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资格;

(五)经营权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账户:企业名称: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常州建行市营业部  账号:32001628636059899999,纳税登记号:9132040006018135XQ。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

保证金交纳期限

意向受让方须在2018年12月24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如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交纳。

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3205016286360966666600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处置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转让方收到首期经营权费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二)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撤回受让申请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形成竞价后,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造成标的流标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4)受让方未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首期经营权费缴纳至转让方账户的;(5)受让方未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账户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附件下载

(一)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docx;

(二)承诺函.docx;

(三)业主证明函.docx;

(四)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

标的交割

常规媒体交付种类及数量以《常规媒体交付种类及数量》为准。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申请程序

报名时间

   2018年 12月10日9:00至2018年12月 24日 17: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 2018年 12月24日17时前至转让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2010室)(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材料,由转让方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转让方将出具《资格审核回执单》;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 2018年12月24日17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及保证金交纳,并在报名时间内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24室(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材料和转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回执单》,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提出受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办理报名事宜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最近3年(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须有广告业务收入具体数据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合同期限满3年(含)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 意向受让方与地铁业主方签订的经营单个项目合同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函(原件);

(6)业主证明函(原件);

(7)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8)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9)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

(10)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与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

 

 

交易方式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按照本公告要求通过e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三)e交易报价(竞价)时间详见本公告竞价安排。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服务费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收取。

 

 

竞价安排

 

 

竞价须知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100万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18年12月25日14:00-16:00

延时竞价周期

120秒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0519-85588172   81160032

技术支持

0519-8989039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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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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