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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八、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登记、税费等相关费用(如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租赁期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二、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租金来源合法;三、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时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承租申请,并填写《房产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 (书面材料递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1、《房产招租承租报价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赁可行性报告;
6、承租承诺函;
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须报送材料:
1、《房产招租承租报价登记表》;
2、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可行性报告;
4、承租承诺函;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出租方:程老师 025-52880400;
产交所:郜先生 025-8316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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