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船舶 矿权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1 人关注5596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30辆闲置办公用车
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30辆闲置办公用车,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30辆闲置办公用车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标的基本信息、年检、交强险、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等情况:
标的
代码
简称
牌照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VIN码
发动机号码
初始登记
日期
行使里程(公里)
车身颜色
排量
变速器形式
登记
证书
年检
有效期
交强险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状态
804031
标的1
皖BE3802
瑞麒牌SQR7200B217
LVVDC14B2AD211498
AFAE05596
2011.3.1
173414
黑
2
手动
有
2017.3
9,500
3,000
公告中
804032
标的2
皖B93517
奇瑞牌SQR7200M117
LVVDC14A58D149225
AF8C04816
2008.8.29
165038
2016.8
2,000
1,000
804033
标的3
皖BCC723
奇瑞牌SQR7180B117
LVVDC11B7BD466847
FFBL06345
2012.3.16
127495
1.8
2016.3
5,500
1,500
804034
标的4
皖BE3832
LVVDC14B9AD211496
AFAE05239
156957
804035
标的5
皖BE3382
LVVDC14B2AD232156
AFAF03438
144431
804036
标的6
皖BE3862
LVVDC14B0AD211497
AFAE05588
110129
804037
标的7
皖BE3850
LVVDC14B3AD232165
AFAF05538
163192
804038
标的8
皖BCC712
LVVDC11B6BD454284
FFBL04800
132927
银
6,500
804039
标的9
皖BE3860
LVVDC14BXAD232163
AFAF04749
99049
804040
标的10
皖BCC709
LVVDC11B1BD454290
FFBL06339
100972
804041
标的11
皖BE3803
LVVDC14B8AD266862
AFAG07704
78547
804042
标的12
皖BCC727
LVVDC11B1BD454287
FFBL01963
56868
804043
标的13
皖BE3805
LVVDC14B1AD211492
AFAE05234
121185
804044
标的14
皖BE3829
LVVDC14B9AD232171
AFAF05430
130909
804045
标的15
皖BE3852
LVVDC14B5AD211494
AFAE05235
167266
804046
标的16
皖BE3826
LVVDC14B9AD185224
AFAE00863
108233
804047
标的17
皖BCC721
LVVDC11B3CD060601
FFCA00236
114983
804048
标的18
皖BCC706
LVVDC11B3BD466845
FFBL06344
117069
804049
标的19
皖BCC730
LVVDC11B3BD454288
FFBL04804
120193
804050
标的20
皖BCC739
LVVDC11B8BD466839
FFBL06347
101531
804051
标的21
皖BCC725
LVVDC11B8BD436062
FFBL01966
57910
白
804052
标的22
皖BCC729
LVVDC11BXBD436063
FFBL01964
77978
804053
标的23
皖BCC732
LVVDC11B2BD454282
FFBL04805
72081
1.6
804054
标的24
皖BCC713
LVVDC11B4BD454283
FFBL04799
115339
灰
804055
标的25
皖BCC735
LVVDC11B8BD454285
FFBK03769
103242
804057
标的26
皖BCC736
LVVDC11B8BD498173
FFBM03962
36350
-
2018.3
804064
标的27
皖BB3255
瑞麒牌SQR7130S187
LVVDB12B69D098205
AF9C01092
2009.12.3
68562
红
1.3
2016.12
500
804065
标的28
皖BB6369
LVVDB12B79D089285
AF9C00221
2010.1.28
98528
黄
2017.1
804066
标的29
皖BB3186
LVVDB12B69D090458
AF9C00204
78244
804067
标的30
皖BB3172
LVVDB12B99D080121
AF9B01041
94440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闲置办公用车》(徽瑞评估报字(2018)010021号)中关于上述车辆车况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前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受让方负责处理,且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转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
(3)转让标的停放时间较长,车辆车况较差。
(4)转让标的存放地点:奇瑞五厂厂区内(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路与泰山路交叉口)。
(5)根据全国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芜湖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闲置办公用车》(徽瑞评估报字(2018)010021号)。
5、评估对象: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处置闲置资产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涉及的37台办公用车。
6、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16,601.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陆仟陆佰零壹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2)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及“转让标的停放时间较长,车辆车况较差”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前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受让方负责处理,且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以现状为准,如本公告、评估报告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每辆车人民币100元)。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年检逾期或/及交强险过期,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交强险已过期,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转让标的交强险投保,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标的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9年10月18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1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5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