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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有关情况后,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8年10月8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退还,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4.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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