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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174万吨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
09CN20180001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6月2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8年6月27日
指标供应总量
(折算后有效指标)
174万吨
转让底价
110元/吨(含税价)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保证金
100万元
项目概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煤炭产能指标为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指标,经折算后有效指标为174万吨。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93609990G法定代表人:薛昇旗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中心”)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瑕疵及风险,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交易须知》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中心工作人员,以便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如遇特殊情况,转让方有权变更公告条件并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已经以转让底价110元/吨出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具有拟认购指标量的支付能力,且意向受让方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2)同意以其提交的最后(最高)一次报价为其拟认购标的的交易价格(未在交易系统报价的,视为按转让底价出价)。4.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并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按照付款进度向受让方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9日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价款及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为合同金额的35%,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心结算账户。
(1)如须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受让方在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取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无须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受让方在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多次报价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18年6月27日9:30至2018年6月28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加价幅度:1元/吨的整数倍
竞买规则
1.当指标供应总量小于所有意向受让方的需求总量时,则按照如下原则确定受让方、成交单价、实际认购指标数量:
(1)按以下原则排序确定成交人:①价高者优先;②若有相同报价者(以转让底价出价或未出价者),则需求量大者优先;③若需求量和报价均相同者,则保证金缴纳时间先者优先;根据上述排序依次选择可认购指标的受让方,直至指标全部认购完为止。
(2)各受让方提交的最高报价被确定为其成交单价(未在系统报价的,按转让底价确定为其最高报价)。
(3)排名最后一位之前的所有受让方的实际受让指标数量为其申报需求量,受让排名最后一位受让方的可受让指标数量为剩余指标数量(即可受让指标数量可能小于申报需求量)。
2.当指标供应总量大于或等于所有意向受让方的需求总量时,则所有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并按照各自最后(最高)一次报价及报名时登记的需求量受让。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2018年6月2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中心网站(www.nmcqjy.com)首页-e交易平台点击项目“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前述竞买规则确定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并签字。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中心审核。成交后,意向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中心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交纳方式: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缴到中心账户。
保证金处置
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附件下载
受让方资料清单.doc竞买规则示意图.doc网络竞价须知.doc受让申请书.doc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0471-3285608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潘贞 0471-3473036、18147163452
报名咨询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李丽云 0471-3473040、1814716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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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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