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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该标的东至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南至长江路、西至黑龙江省监察厅。
标的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产权证编号:哈房权证开国字第00040681号,1992年建成,该标的外墙面一层贴砖,二至六层粉刷、地面铺地板、室内木门、铝合金窗;外门为双扇玻璃门,且配有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电梯、消防、通讯等设施设备。
特别告知
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 2、本次租赁标的用于办公和营业使用,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承租方书面同意。 3、本次标的租赁期间除房屋租赁税和供暖包烧费以外,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要事先对本标的房产(包括瑕疵)进行现场勘察,进行项目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如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 5、本标的租赁期间,出现的房屋及设备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将不予返还。 7、承租方对本标的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及设备等资金投入,合同期满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并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之日起( 0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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