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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兴安资产评估事务所
特别告知
1、标的车辆可能存在部分证件缺失或有关变更手续未办理情况,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车辆可能有违章记录,交易完成后,违章罚款、违章扣分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标的车辆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和核实车辆欠费情况,一旦交易成功,受让方须承担车辆所欠全部费用并承担可能由此造成的处罚。 4、标的车辆商业险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成交后,车辆商业险不过户给受让方。 5、黑龙江联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黑龙江联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6、车辆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需了解标的现状请联系展样联系人。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标的资产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 8、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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