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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桂北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桂北投资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约1.59亿元)整体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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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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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5,000,000
保证金 3,500,000
注册资本0元人民币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行业其他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7-12-05 17: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1-04 17:00:00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熊健锡
联系电话:
07715585039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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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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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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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桂北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桂北投资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约1.59亿元)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BBWCQJY16-285(4)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5 挂牌截止日期 2018/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桂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北公司)
注册地(住所)  桂林市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4-5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朱小波
成立时间  2008年09月08日 注册资本(万元)  贰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5030068010171XK 所属行业  矿业
经营范围  矿业投资;矿产品(煤炭除外)加工、销售。
职工人数  桂北公司(本部)现有员工13人,桂北公司(本部)员工兼管广西南宁星佳高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星佳高公司)日常工作事务。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00
2    
3    
4    
5    
6    
7    
8    
9    
10    
内部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365.971199  -5185.195887  -5185.195887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8668.020726  24590.152484  34077.868242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年10月31日  2532.677399  -2752.02217  -2752.0221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合并报表 56496.095333  28659.801739 27836.293594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西桂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桂科评报字(2016)第217号
评估基准日 2016/6/30 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27801.64  11765.02  16036.6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转让标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12659.67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50000672495042G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9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股权及债权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股权及债权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不适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不适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有色集团享有的债权与100%股权捆绑转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适用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竞买人自行判断,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桂北公司有机动车辆4辆,均已办理车辆行驶证,其中湘D15383丰田越野车及桂CA7535别克轿车已移交给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栗木公司)使用,桂CA7507雅阁轿车车牌号已变更为桂C27876,能正常使用。

2.桂北公司现有员工13人,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将欠付工资约89万,已经欠缴职工五险一金约57万。

3.桂北公司拥有栗木公司51%的股权。栗木公司现有员工373人,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将欠付工资约610万,已经欠缴职工五险一金约1842万元,欠发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约148.80万元,拖欠涉及职工利益的敏感性债务约3680万元。

4.栗木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大部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和建成年月等相关参数由标的企业提供,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应以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

5.栗木公司在恭城县栗木镇栗木矿区拥有生产性划拨土地19宗共3,112.60亩,用于栗木矿业公司矿业开发生产性建设,目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2宗,土地面积366555.49平方米(约549.83亩),尚未办理的土地已委托桂林阳光房地产测绘公司完成土地的测绘工作并出具了红线图。

6.栗木公司三个黄牛矿区上部有28家村民和部分农田,矿床多地表局部只有60米。在开拓探矿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村民住家有一定影响,受到当地村民干扰已停工。且三个黄牛矿区井下掘进工程,共开拓、探矿巷道1830.17米,由于探矿效果不佳,已知1132.87米成无用巷道,若继续开发,涉及到村庄搬迁,不一定能达理想效果,目前或以后都难以具备继续开发条件。

7.桂北公司拥有南宁星佳高公司67.00%的股权,南宁星佳高公司原持有的金秀罗香金矿探矿权、大寺镇那桑钛铁矿探矿权、南木龙铅锌矿探矿权、广西恭城县南江源铅锌铜矿详查探矿权均已过期。南宁星佳高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放弃以上探矿权勘查工作,让其自然灭失。

8.栗木公司的产成品137.7001吨锡精矿已于2015年12月质押给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栗木支行,银行已经自行保管上述锡精矿,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时未能看到上述锡精矿。

9.栗木公司账上挂有应付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建集团)工程款24,424,577.43元,评估人员对此进行了函证,但未见矿建集团回函。根据栗木公司提供的《矿建公司与栗木矿业公司项目往来账差异说明》:矿建公司起诉栗木公司欠款金额为3097.053798万元。

10.长期股权投资——栗木公司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尚有1157.6029万元工程项目款未结算进账,因此财务无法进行账务处理。

11.长期股权投资——栗木公司提供的《关于欠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情况说明》: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栗木公司应向财政部门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但因资金紧缺,栗木公司未能按时向财政部门缴纳保证金,目前欠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总额为2659.688万元。

12.桂北公司、桂林矿地院、栗木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根据《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桂林矿地院已将应收标的企业的服务项目款2700万元抵消,其账上只挂应收标的企业51.5万元,对此标的企业也出具了《关于桂北公司与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相抵的说明》,说明标的企业承诺遵守《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精神,同意欠桂林矿地院51.5万元,对桂林矿地院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时已没有应收款项。

13.转让标的中的债权为有色集团对桂北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2017年11月31日,有色集团对桂北公司享有债权160,413,940.83 元,以后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有)另计至实际偿还之日。转让方转让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后续可持续计算的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复利(如有)、违约金(如有),催收债权发生的费用(如有)及与债权相关的一切担保权利(如有)等。

14.2014年10月27日,桂北公司(股权回购方)、和盛投资(股权被回购方)、栗木公司(目标公司)、有色集团(保证人)四方签署《股权回购合同》,约定和盛投资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持有栗木公司49%的股权,若栗木公司出现《股权回购合同》约定的股权回购情形,和盛投资有权要求桂北公司回购其所持栗木公司49%的股权。2016年7月25日,和盛投资向桂北公司发出《回购通知》,要求桂北公司按照23609.04万元的价格回购栗木公司49%的股权。2015年12月23日,有色集团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和盛投资向有色集团管理人申报23,609.04万元债权,要求有色集团对桂北公司回购栗木公司49%股权承担连带责任。

15.由于桂北公司与深圳市和盛有色投资管理中心合作时,对债务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致使粟木公司漏记债务4081.8万元、所有者权益虚增4081.8万元。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桂北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仅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而未补记负债,从而导致桂北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虚增4081.8万元。

16.桂北公司100%股权已经质押给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该质押不影响转让方对该转让标的物拥有完整的、不受限制的处置权。

17.有关转让标的前述信息来源于广西桂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做出的编号为桂科评报字(2016)第217号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转让股权而涉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桂北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的编号为CHW桂审字[2016]0011号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桂北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桂北公司出具的截至2017年10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桂北公司挂牌文件补充资料》、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做出的编号为桂众资评[2016]303号《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拍卖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债权评估报告》)等材料。转让标的的其它情况可参见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可至交易所查阅、复制。转让方不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捆绑整体转让的底价为3500万元(其中100%股权与债权的转让底价、成交价格,按照2016年6月30日的100%股权与债权的评估值即分别为12,659.67万元、122,579,145.18元的比例计算确定)。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存在因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而不能受让、持有转让标的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交易价款。挂牌竞价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短信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不作为有效支付。)

2.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见附件4)。(签约地点: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三楼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
3.标的交割。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每收到一笔成交价款,均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60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竞买人可提前对转让标的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踏勘、咨询、调查,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含下属企业。下同)的全部现状和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法律及经济风险,并完全同意签署本公告后附的《交易合同》。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的任何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声明:竞买成交后,受让方无权以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存在披露的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要求变更转让价款、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等。

2.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竞买人承担和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而调整成交价款。本公告引用的评估结论为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其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敬请竞买方充分关注。

3.竞买成交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在竞买成交后三个月内,如桂北公司及/或下属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子公司职工辞职的,用人单位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竞买方需确保有色集团对桂北公司回购栗木公司49%股权承担的连带责任[指桂北公司、和盛投资、栗木公司及有色集团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项下有色集团的全部义务]无效且免责,或者解除后免责,或者对有色集团因承担桂北公司回购栗木公司49%股权的连带责任而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予以全额补偿。自竞买成交之日起10日内,竞买方除按公告、合同要求支付竞价成交款外,还需直接向有色集团管理人支付3500万元保证金,专项用于担保竞买方履行前述义务(包括补偿有色集团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竞买方按照本公告、《交易合同》要求履行完毕前述义务的,由有色集团管理人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竞买方。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地址)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7/12/5 至 2018/1/4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权力/决策部门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物的决议(原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需在报名期限届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多次(递增)报价 增价幅度 20万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17年12月05日17:00
至2018年01月05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动短信的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受让登记与承诺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交易须知.doc
4.转让交易合同(股权债权捆绑转让).doc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郭经理15078893003、熊经理18877111988  韩经理0771-5585039   0771-5585032
技术支持  0771-588061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三层
其    他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胡女士13877143176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号楼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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