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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5号街坊神华佳苑小区商业店铺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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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5号街坊神华佳苑小区商业店铺转让交易公告

已重新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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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135,600
保证金 22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7-09-28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0-31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武鹏宇
联系电话:
18147163484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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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5号街坊神华佳苑小区商业店铺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170328

挂牌价格()

1,135,600.00

首次登载报刊

内蒙古产权交易网

标的数量

1.000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7/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31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5号街坊神华佳苑小区商业店铺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风险管理委员会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转让房产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证载面积138.06㎡,产权证号为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09021404020号。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土地所有权证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不在转让范围内,具体情况须投资人自行了解。 2、转让方承诺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交接及变更手续。3、本次转让房产使用状态为空置状态无租赁。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

32000

企业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114364005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5号街坊神华佳苑小区商业店铺转让

挂牌价格()

1,135,6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屋所占土地情况,如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5、交房时间: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的交付工作。如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转让方须向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6、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7、转让方承担交房前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 8、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准以交易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或双方协商确定,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22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法人).doc
受让申请(自然人).doc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项目咨询联系人

武鹏宇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147163484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服务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丽云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14716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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