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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太原煤气化清河二煤矿实物资产 标的2(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
项目编号
21WZ20170109
挂牌价格(元)
4718600.0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
标的数量
1批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18
标的所在地区
山西省
挂牌公告期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股东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本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按要求向转让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太原煤气化(集团)清河二煤矿(有限公司)
注册地
太原市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666615167D
所属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140000
批准单位名称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文号
晋煤集财函【2017】232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展示:
1、标的展示时间:挂牌期工作时间内
2、标的展示地点:古交市加乐泉宣岩沟
3、标的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崇良 电话:13633452998
二、标的移交
1、受让方在接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关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相关文书并办理资产移交,资产移交完毕后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在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标的提取完毕;
2、标的按资产明细表进行资产移交,如有缺项,按缺项对应“资产明细表”中的评估值×(1+增值率)做相应核减;
3、标的移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有关资格、资信能力证明等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单位公章;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帐户(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未汇入视为弃权)。
3、报名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2层 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0351-721839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40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是
安全风险保证金金额
1000000元
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处置方法
1、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但不承担该保证金滞留期内的任何利息。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转让标的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但不承担该保证金滞留期内的任何利息。
挂 牌 信 息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本项目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清河二矿处置资产明细(设备类).xls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地方业务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庞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351-721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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